索 引 号: 410000/2019-00084
主题分类:
公文种类:
效用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文 号:
目录名称: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16时28分
公文种类:
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填报年度报告的单位为2019年以前取得湖南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附件1)。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登录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系统(http://qxxzsp.cma.cn/)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企业用户使用手册》(附件2);在完成网上上报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年度报告提交我局,纸质版年度报告请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的要求和格式填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上报。
四、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的内容应详述本单位上一年度,即2018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
五、其他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年度报告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上一年度取得资质但未开展检测活动的单位在相关信息栏中填无。
(二)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记入信息档案进行公示,并将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之一。对于拒绝提供报告、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逾期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731-85510421。
湖南省气象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QXT 40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