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10000/2019-00098
主题分类:
公文种类:
效用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宣传中心
文 号:
目录名称: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15时09分
公文种类: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依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 湖南省气象局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 00015400200Y | ||||||||||
实施编码 | 4399000000001000000593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00000444885866T | ||||||||||
事项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
实施机构 | 湖南省气象局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 ||||||||||
是否网办 | ■ 是 □ 否 | ||||||||||
网办地址 | http://qxxzsp.cma.cn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
最少次数 | 2 |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权限划分 | 气象主管机构 | ||||||||||
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
委托部门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受理条件 |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6.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3.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4.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2.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 ||||||||||
联办机构 | |||||||||||
乡镇街道 | |||||||||||
乡镇街道代码 | |||||||||||
村居社区 | |||||||||||
村居社区代码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
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 | 中国气象局/湖南省人民政府 | |||||||||
部门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 ||||||||||
部门电话 | 010-68409366/0731-89990724 | ||||||||||
网址 | http://qxxzsp.cma.cn/www.zwfw.hunan.gov.cn | ||||||||||
行政诉讼 | 部门名称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部门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 | ||||||||||
部门电话 | 0731-12368 | ||||||||||
网址 | www.txqfy.chinacourt.org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法人服务主题 | 资质认证 | ||||||||||
自然人服务主题 | |||||||||||
群体分类 | |||||||||||
人生事件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
特定对象分类 | 无 | ||||||||||
经营活动分类 | 资质申请 | ||||||||||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 是 ■ 否 | ||||||||||
中介服务 |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收费说明 | ||||||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 是 □ 否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 是 ■ 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 是 ■ 否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 是 ■ 否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 | □ 是 ■ 否 | ||||||||||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 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
流程图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结果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 ||||||||||
结果样本 | 序号 | 样本 | |||||||||
1 | |||||||||||
2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
法定期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3 | ||||||||||
承诺期限说明 | |||||||||||
是否收费 | □ 是 ■ 否 | ||||||||||
收费项目 | 详见下面"收费项目信息"表 | ||||||||||
是否特别程序 | □ 是 ■ 否 | ||||||||||
特别程序种类 | 无 | ||||||||||
特别程序时限 | 无 | ||||||||||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
预约办理 | 是 | ||||||||||
网上支付 | 否 | ||||||||||
物流快递 | 否 | ||||||||||
咨询电话 | (一)窗口咨询:湖南省气象局气象行政服务大厅(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湖南省气象局7楼701室)。  (二)电话咨询:0731-85510421。 | ||||||||||
监督电话 | (一)电话投诉:湖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0731-85600057、85510422。  (二)信件投诉:邮寄地址: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邮编:410118,收件人:湖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 ||||||||||
办理地点 | 湖南省气象局气象行政服务大厅(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湖南省气象局7楼701室) | ||||||||||
常见问题 | 序号 | 问题名称 | 问题内容 | ||||||||
1 | 对人员有何要求?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申请甲级单位应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申请乙级单位应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
2 | 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 经办人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受理机构终止本次行政许可。 | |||||||||
3 | 是否需要提供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相关材料? | 首次申请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延续申请需提交近三年年度报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及相关材料,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 |||||||||
申请材料 | 详见下"申请材料"表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材料 样本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备注 |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