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10000/2019-00097

主题分类:

公文种类:

效用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文  号:

目录名称: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15时07分

公文种类: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依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                  湖南省气象局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000154004000

实施编码

4399000000001000000593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实施主体编码

12100000444885866T

事项名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实施机构

湖南省气象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是否网办

■ 是 □ 否

网办地址

http://qxxzsp.cma.cn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最少次数

2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权限划分

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委托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联办机构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


村居社区代码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国家级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

中国气象局/湖南省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部门电话

010-58995083/0731-89990724

网址

http://qxxzsp.cma.cn/www.zwfw.hunan.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

部门电话

0731-12368

网址

www.txqfy.chinacourt.org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法人服务主题

其他

自然人服务主题

其他

群体分类


人生事件

其他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特定对象分类

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是 ■ 否

中介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收费说明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是 □ 否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否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

□ 是 ■ 否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1

受理




2

审核




3

审批




4

办结




流程图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序号

样本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期限说明

初审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其中业务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技术性服务)、听证以及材料补正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20

承诺期限说明

业务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技术性服务)、听证以及材料补正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项目

详见下面"收费项目信息"表

是否特别程序

□ 是 ■ 否

特别程序种类

特别程序时限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咨询电话

(一)窗口咨询:湖南省气象局气象行政服务大厅(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湖南省气象局7楼713室)。 (二)电话咨询:0731-85600015。

监督电话

(一)电话投诉:湖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0731-85600057、85510422。 (二)信件投诉:邮寄地址: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邮编:410118,收件人:湖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气象局(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湖南省气象局7楼713室)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名称

问题内容

申请材料

详见下"申请材料"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材料

样本

是否需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1.应标注各建筑物的大地坐标、地平高度、建筑物名称、所用坐标系。 2.小型建设工程,可不要求。



必要

电子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必要

电子



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内容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内容正确、完整;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名称相一致。



必要

电子



4

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委托协议上应有委托人签字和手印。



必要

电子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应标注建筑物名称、高度、建设工程到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地距离、正北方向。



必要

电子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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